公告内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5年度超市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度宜昌片区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有关 要求 |
年销售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年度宜昌片区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
为宜昌市境内的招标人提供无人超市,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香烟价格优惠率不低于5%,其他商品价格下浮率不低于13%)。 |
见附件 |
** |
***5年6月中旬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下浮率(优惠率)在本项目定义:例如商品基准价**元,下浮率(优惠率)为**%,则商品最终定价为***(1-**%)=8.5元。 |
四、采购意向受理期限
发布之日起**日内。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服务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1注册后查看***@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注册后查看****;地址: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