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信息系统维保项目(PACS系统维保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BZQ-ZC-FW2注册后查看8-JZ
2. 项目名称:信息系统维保项目(PACS系统维保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6万元
5. 最高限价(如有): **.6 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 采购需求:PACS系统维保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9.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磋商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称“中小微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荆州市荆州区东城街道万达写字楼B座****室)
3、方式:获取本磋商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文件原件(不接受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评标时核对)到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荆州市荆州区东城街道万达写字楼B座****室)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四、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5年**月**日**时**分至***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址: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荆州市北京西路***号万达广场SOHO-B座****号会议室);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1)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z2yy.com/comm_initPage.action)
(2)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zqgczx.com)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中路***号
联系方式:刘昕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荆州市北京西路***号万达广场SOHO-B座****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国梦
电 话:*** ****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