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湖北长阳城镇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标(高家堰镇、磨市镇、鸭子口乡、都镇湾镇片区)第3次澄清修改公告
公告变更
湖北省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修改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6人。”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