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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湖北省
公告内容
湖北长阳城镇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标(高家堰镇、磨市镇、鸭子口乡、都镇湾镇片区)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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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修改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6人。”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 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