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东延段工程路面沥青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赤壁镇,总占地面积2注册后查看3m2,建设内容主要为搅拌主楼、砂石料库、原矿石堆场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万吨。项目为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东延段的配套工程,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东延段建设完成后,项目随之拆除。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运输道路初期雨水通过厂区四周设置的截排水沟导进入初期雨水池,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洗、厂区道路以及砂石料仓洒水防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场地以及设备冲洗,不外排;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旱作”标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骨料上料和输送粉尘、矿粉筒仓上料粉尘、干燥拌合滚筒烘干颗粒物、干燥拌合滚筒燃烧废气,沥青加热、搅拌及出料工序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原料堆存、装卸、车辆运输过程中的颗粒物以及柴油储罐呼吸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
骨料上料、输送工序粉尘通过设置密闭皮带廊+集气管道以及在砂石上料过程设置集气罩收集引入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排(DA***)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中二级标准要求;
干燥拌合滚筒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干燥拌合滚筒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2)通过引风机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号)中标准要求;
沥青加热、搅拌及出料工序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通过引风机引至沥青烟气净化装置(烘干滚筒燃烧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中标准要求;
导热油炉废气(颗粒物、NOx、SO2)通过引风机引至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1-****)中“燃油锅炉”标准要求;
粉料筒仓顶口呼吸粉尘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无组织排放,粉料筒仓顶口呼吸粉尘废气、投料粉尘废气、输送粉尘废气、车辆运输扬尘废气、物料堆场扬尘废气和柴油储罐呼吸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食堂烟油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注册后查看3-****)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引风机、搅拌主机、空压机、沥青泵、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生产。
项目运营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9注册后查看1t/a、SO2 7.***t/a、NOx 7.****t/a、沥青烟0.0注册后查看5t/a、苯并[a]芘0.**×**-6t/a、非甲烷总烃 0.0注册后查看5t/a。建设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排污权交易。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