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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 上海市

公告内容

挂牌公告

  • 项目名称:
  • 武汉锦龙油品销售有限公司5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5SH1000068
  • 转让价格(万元):
  • 3299.58
  • 标的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03-31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托机构联系人:关汉武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 业务联系人:汪思维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102负责人:王凌智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锦龙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世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08-09-25
注册资本 1,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679130935M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食品销售,小食杂,网络文化经营,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保险代理业务,出版物零售,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消防器材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轮胎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洗车服务,农用薄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家具销售,洗染服务,打字复印,摄影扩印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旅客票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洗车设备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42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
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5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17,037.693374
利润总额 597.187977 净利润 410.104358
资产总计 4,566.468058 负债总计 1,847.286057
所有者权益 2,719.182001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5-01-31 营业收入 977.913722
利润总额 50.749775 净利润 39.581392
资产总计 4,407.879308 负债总计 1,136.310536
所有者权益 3,271.568772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1-13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评估基准日 2024-07-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4,251.030000 -
负债总计 1,393.540000 -
净资产 2,857.490000 6,599.1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99.5800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路3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8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8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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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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