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S**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宣城段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答疑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S**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宣城段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号:XCS-GC-GK-2注册后查看8)作如下答疑澄清,请收悉:
一、提问:本项目驻地办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还需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请问:投标人在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情况下,如全资子子公司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这样的情况是否认为投标人满足驻地办的全部资质要求,且不需要联合体?
答: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不能视为投标人自身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需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方可满足本次招标的资质资格条件。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提问:目前****年度安徽省公路水运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已公示,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年度安徽省公路水运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公告,请问信用是否可采用最新****年度信用。
答:有关信用评价相关要求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问:某单位在同一高速建设项目中有多个监理合同段业绩,请问此类监理合同段业绩是否可以分别予以认可并加分?
答:投标人在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承担的不同监理合同段业绩,只要能够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均可作为独立业绩予以认可并分别计分。每个合同段业绩的认定均需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标准要求。
四、提问:第**页第**页“双信封(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总监办/驻地办投标人业绩加分中的业绩交工时间有无交工时间要求?
答:总监办/驻地办投标人业绩加分项对业绩的交工时间不作限制性要求。
注:(1)本次答疑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各标段。
(2)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年4月3日